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权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应当作为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或者延续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