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

有效

对破坏、污染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鼓励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对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