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有效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收集、研究公众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保护措施、利用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