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人文资源保护第六十条有效文化旅游部门应当对与秦岭有关的历史事件、文学艺术、地名典故、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研究、保护和利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