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二十七条有效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突出秦岭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