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多网合一的原则,科学划分网格单元,明确网格管理范围、管理标准和责任人。优先吸收熟悉地形地貌、能够完成巡查任务的当地居民担任基层网格员。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