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