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规范,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