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规范,规范养老服务行为。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