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扶持保障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