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分层级规划建设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养老机构。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