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确定,应当与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管理相衔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水质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