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创新举措和经验。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