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以及有偿使用的引导政策和补贴政策,推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