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负有查处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