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宅基地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归档留存有关资料,定期将审批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