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动物展示、演出、比赛活动的举办者以及互动体验场所的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应急预案等防疫制度,或者动物展示、演出、比赛活动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