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建设等情况,提出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的区域或者场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禁止携带家畜家禽活体乘坐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车辆、道路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