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建设等情况,提出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的区域或者场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禁止携带家畜家禽活体乘坐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车辆、道路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