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鼓励动物饲养场建立统一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规定动物疫病监测体系,有计划地控制和净化重点动物疫病,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动物疫病净化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