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花儿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教育、民委、民政、卫生健康、体育、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花儿保护传承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