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花儿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对花儿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享有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习补助的主要依据。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