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花儿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长期从事花儿传承实践,熟练掌握花儿知识和演唱技艺;

(二)在花儿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传承谱系清晰,在花儿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