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省档案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经过认定的闽台关系档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形成闽台关系档案目录,推动建立专题数据库,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闽台关系档案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推动数字资源共享利用。闽台关系档案保管单位应当配合做好闽台关系档案信息报送、专题数据库建设以及共享利用等相关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闽台关系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以及共享利用等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