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非国有收藏机构通过收集、整理、展示等方式积极参与闽台关系档案保护利用工作。

鼓励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积极宣传闽台关系档案,通过收集、捐赠等方式,参与闽台关系档案保护利用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