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等活动的行为,有权向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举报;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