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污染物监测、水文水情等数据汇聚共享体系,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和数据决策、监管、服务能力,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