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闽江、九龙江流域协调机制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对流域重大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等开展科学技术等专业咨询。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闽江、九龙江流域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流域建设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相关规划等对流域生态系统影响的第三方评估、分析、论证等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