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闽江、九龙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本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切实履行流域保护管理职责,按照规定完成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