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闽江、九龙江流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