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第十七条有效闽江、九龙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