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六条有效闽江、九龙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道岸线规划,对闽江、九龙江流域范围内河流岸线实施严格管制,保护自然岸线,严格控制河流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