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发展应当全面融入海绵城市理念。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自然循环、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