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