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特殊地质、特殊类型等因素约束,不能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拟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