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景泰蓝文化发展需要建立景泰蓝技艺展示馆、传习所、传承基地等公共文化设施。县文博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应当设立景泰蓝专区,展示景泰蓝精品及其制作技艺。

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