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景泰蓝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自治县景泰蓝发展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