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国景泰蓝之乡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推广大厂景泰蓝品牌,支持在自治县城乡规划和建设中体现景泰蓝文化特色。

支持举办、参加国内外景泰蓝领域的展览、赛事、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