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景泰蓝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景泰蓝企业项目立项、信贷、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帮助景泰蓝企业依法享受税费优惠、资金扶持等政策。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