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三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可以通过电子表决方式进行。业主在投票表决期间登录电子表决系统参与表决的,应当作出同意、不同意、弃权的意思表示,未作出意思表示的视为弃权。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