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二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业主的建筑物专有部分所在单元显著位置公告。征求意见书送达或者虽然未送达但公告后业主反馈意见的,视为业主已经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