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积极配合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