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造成沿海防护林火灾的,由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