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非法采伐沿海防护林林木的,由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