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城市体检,是指通过综合评价城市发展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制定对策措施,优化城市发展目标、补齐城市建设短板、解决“城市病”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本条例所称物业权利人,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合法建造或者依法取得不动产但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市公共空间和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的单位以及其他可以依法被确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项目实施主体,是负责具体实施单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的社会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评估存量资源情况、征询协调居民更新意愿、整合市场资源、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方案,以及统筹、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等。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