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为主,财政支持为辅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更新改造、项目运营和物业管理。

鼓励国有企业整合资源、盘活资产,参与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基金。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