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实施开放空间更新的,应当有机串联城市蓝绿系统与慢行体系,鼓励统筹沿线文化、产业、生态资源,协同城市生态修复、环境治理、防洪建设等工程,综合考虑市民休闲与生物栖息需求,完善生态服务功能。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