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第二十条已修改实施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坚持“留改拆”并举,可以单独或者综合运用修缮利用、改建完善、拆除重建三种方式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坚持拆建修补与城市设计相结合的原则。将符合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的美学元素、艺术元素应用到城市更新的规划及建设中,以多种建筑形态、多样城市色调增强城市的美学风格和文化品位。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