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和程序第十七条已修改项目实施主体应当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方案,明确更新项目范围、更新方式、建筑规模、使用功能、建设计划、资金筹措、运营维护、产业策划等内容。在编制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与相关物业权利人充分协商,征询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