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