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国家法律法规、本省省级地方性法规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